写信须知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和谩骂他人。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原则上应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联系。经办人员对选择为不公开信件的来信人的信息会予以严格保密。 (四)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需写明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六)提交信件成功后,“书记校长信箱”受理中心工作人员会在当日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同时您将获得一个信件编号和查询编号,请务必妥善保管。同时请留下手机号,方便你不记得查询号时使用手机号码查询。 (七) 一般信件处理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立即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