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二次基层服务认定情况的公示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各处(室)、系(部)、中心:
根据省、市基层服务工作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幼高专发〔2019〕137号)文件精神,2022年第二次基层服务认定工作经个人提出申请、系部初审公示、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复审认定已完成。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采取口头、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反映内容事实要基本清楚。(备注:1.超过30天(含30天)需补充诚信承诺书;2.如有备注需补充其它资料,请于2022年7月13日前把相关资料报送到组织人事部316室,逾期未补报,视为自动放弃)
校组织人事部,电话:0851-82519011;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851-82519082。
校组织人事部
2022年7月11日
作者:
编辑:组织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