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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来源:  作者:  编辑:学生工作处  日期:2025-10-28  点击率:240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第一条  热爱祖国,忠诚于党。维护国家荣誉和集体利益。忠诚于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遵守法规,遵守校纪。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教学秩序。
第三条  明礼修身,品优行雅。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友爱,自尊自爱。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语文明,男女同学文明来往,不着奇装异服、不化浓妆、不染夸张颜色的头发、不纹身、不穿拖鞋出寝室楼。
第四条  诚实守信,勤奋学习。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勇于创新,一专多能。
第五条  勤俭节约,严于律己。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节约水电,爱惜粮食,不乱花钱,不攀比消费,不超高消费,养成节约、低碳的习惯。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远离网络诈骗、远离网络贷款
第六条  仁爱乐教,热爱生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自觉接受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增进身心健康。
第七条  尊敬师长,尊重他人。遵从老师教导,尊重长辈,孝敬父母;见、实习时,尊重指导老师,虚心请教;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真诚相待,互相帮助,密切协作,共同进步。
第八条  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不骂人,不赌博,不参加迷信活动。讲普通话,礼貌待人。
第九条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爱护校产校舍,珍惜教学设备,爱护花草树木。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保持校园、教室、寝室整洁,积极参与寝室文化建设。
第十条  敬畏自然、珍惜生命,勇于面对挑战、从容面对挫折,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作者:
编辑: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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