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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 | |||
|---|---|---|---|
| 信箱: | 书记信箱 | 部门: | 校办公室 |
| 信件编号: | 240306-0000002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来信标题: | 转专业 |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书记您好,本人现在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但是想转到美术教育专业想咨询一下需要什么条件 | ||
| 回复 | |||
| 来信时间: | 2024-03-06 | 回复时间: | 2024-03-06 |
| 受理单位: | 校办公室 | ||
| 回复内容: | 同学:你好! 以下是我校学籍管理涉及的转专业部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可以申请转专业的情况: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优先考虑转专业。
(二)凡因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读一年级统招专科生;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
2.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
3.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公共基础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0(含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公共基础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
(三)转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接收专业当年人数的5%;
(四)转出学生人数不能超出本专业班级人数的5%;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3.在学校办理转专业的非规定时间;
4.有挂科者;
5.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6.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六)符合规定的学生可在第一学期结束,第二学期开学初申请转专业。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一学期放假前一周和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需学生根据教务处安排提交申请,教务处在开学第一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学生申请转专业后,学生在原专业学习并取得学分的课程,若与新专业课程相同,可保留该课程学分不再修读,没有修读的课程需要跟下一年级的同专业班修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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